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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11:29 阅读次数:33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吗?

有这样一个案件,丈夫甲向朋友借款 8 万元,到期未清偿,甲就跑路了。债主一纸诉状,将甲夫妇诉至法院。那么,甲妻是否有清偿义务呢?



夫妻一方欠钱被起诉,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一方被起诉了,另一方也有责任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欠债一方被起诉的,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即:

  1、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都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a. 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 b.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民法典》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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